近日我市交警部門公布了2009年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其報告數據為今后的交通執法提供了依據。對此,筆者有幾點建議,供相關部門參考。
調查中顯示,客車、貨車和摩托車3種車型占責任事故的比例較大,其中,摩托車責任事故2092宗,客車責任事故1019宗,貨運汽車責任事故677宗。摩托車事故占的比例雖大,但與摩托車數量龐大有關,相反,貨車與客車占機動車的比例相對較少,卻有如此高的事故率,所以,單純以事故宗數評斷摩托車就是“馬路殺手”并不科學。此外,大型車輛的殺傷力與摩托車的殺傷力也不可同日而語,故而在交通執法中,應更多地關注這些大型車輛,以減少事故的發生。同時,摩托車事故中的死亡人數較多,說明摩托車是馬路上的弱者,應該給予更多的保護�,F時在市區的一些路段(如建設二路、環市二路)實施分道行駛就是一個很好的舉措,包括發展大道也在試行分道行駛。這種做法應推廣到所有有條件的道路,并進行廣泛宣傳,讓廣大駕駛員熟知這一情況。
調查中還發現,駕齡在一年以下的駕駛員發生事故的比例遠高于一年以上者,顯示了駕駛員的培訓水平仍有待提高,特別是要加強實操駕駛的訓練,以提高駕駛員應對突發事件的心理素質。這其中,還要嚴查駕校教練及考官的舞弊行為,以確保駕駛員的駕馭技術過硬,莫讓駕校成為“馬路殺手”的搖籃。另外,不容忽視的是,駕齡在六年以上的駕駛員仍有較高的事故比例,這就顯示了事故的發生除了與駕駛技術不過硬有關,還可能存在魯莽駕駛、心存僥幸等因素,交警應該加強這方面的執法力度。
筆者以為,類似的調查還可不斷完善。比如,從報道中看,本次調查沒有統計在市區、城鄉結合部、鄉鎮發生事故的比例,在各街道、鎮區發生事故的比例,以及在不同路況中發生事故的比例。這些分類調查十分必要,能夠有效反映事故發生的區域分布,使交警開展宣傳與執勤工作時,能夠更有針對性,也能提醒駕駛員在相關區域行駛時要提起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