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5月1日起,小型汽車科目三考試中,凡是不進行“夜間行駛”項目考試的考生,均需參加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主要考核考生能否正確開啟和關閉燈光;有酒后駕駛記錄的,將禁止駕駛校車;教練員記滿12分,交警部門將通報交通運管部門建議取消教練員資格……
今年3月份,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加強機動車駕駛人管理指導意見》的17項措施。5月1日,合肥交警部門公布了省城貫徹這項新規的實施細則。
大中型客貨駕駛人 12個月審驗一次
自2012年5月1日起,所有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含校車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12個月)結束后,應當到駕管所接受審驗。有記分記錄的,應當到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接受不少于3個小時的安全警示教育。
交警部門特別提示:5月1日起,凡是初次領駕駛證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今年均需辦理審驗業務;因審驗時需要簽注,合肥市各家“網上輕松辦”定點醫院,暫停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打印體檢回執業務,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需前往車管所各服務站和駕管所,辦理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打印體檢回執業務。
小型汽車增考 模擬夜間燈光使用
自2012年5月2日起,小型汽車科目三考試中,凡是不進行“夜間行駛”項目考試的考生均需參加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主要考核考生能否正確開啟和關閉燈光,在霧天行駛、遇路口、急彎、人行橫道、車輛故障、事故、無法移動等情況時能正確使用燈光。交警部門表示,“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第一次考試不合格考生可當場補考一次,不合格考生本次考試終止,不得繼續進行其他項目考試。
有酒后駕駛記錄不得駕駛校車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符合多個條件,包括“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等。申請取得校車駕駛資格,應當向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和證明其符合以上條件的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條件的,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此外,自2012年5月起,交警部門將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練員交通違法記分情況,對記滿12分的,除要求按規定參加學習和考試以外,將通報交通運管部門建議取消教練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