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南京姑娘小蘇自學考駕照案,昨日下午有了結果。南京中院判決駁回小蘇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對這個結果,小蘇的舅舅表示,將轉至安徽繼續申請駕照考試。
2012年8月,南京姑娘小蘇到南京市車管所申考駕照,卻被以必須先通過駕校培訓為由拒之門外。今年1月21日,小蘇的舅舅錢先生作為他的代理人,向玄武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狀告南京車管所行政不作為。
玄武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南京市車管所收到小蘇提出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書面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向她發出《首接責任通知單》,已經履行了法定告知義務。而不予受理小蘇的申請,要求小蘇提供參加過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技能培訓憑證,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意思表示明確,該告知內容不違反法律與行政法規的規定,車管所并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玄武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蘇的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小蘇不服,上訴至南京中院。南京中院審理后認為,我國法律、法規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條件,并沒有規定必須經過駕駛培訓學校的培訓,但對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有明確的規定要求,即是否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序要求和第二款規定的條件,進行機動車駕駛技能學習。而小蘇提出自學考駕照,并不符合這一規定。
昨日,南京中院判決,駁回小蘇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