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教練員“吃、拿、卡、要”、酒后教學等最高可罰款3000元,情節嚴重的,吊銷訓練員證;出租車電召后卻遭司機無故爽約,的哥的姐最高罰款可達2000元;開汽車租賃公司至少要有20輛小車,不能提供駕駛勞務……我市新修訂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昨天,市運管局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駕校學車
教練吃拿卡要最高罰3000元
昨天,市運管局負責人說,《條例》對駕校和教練員的違規行為更加明確,如教練員不得收取學員財物、不得酒后教學、不得使用非教練車輛從事駕駛培訓、不得在教學期間離崗。違者將面臨500至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教練員證。
駕校在未經核定的場所開展培訓;使用非教練車輛開展培訓;對學員培訓學時弄虛作假,未使用統一教練車標志,駕校將面臨最高2萬元,最低5000元罰款。同時,還可能被責令停止招生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經營許可證。